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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才算构成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?

发布:2022-08-04 11:51浏览:案例来源:网络常见刑事知识

      不解救被拐卖、绑架妇女、儿童罪作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的罪名,属于渎职罪类别内,该罪名非常常见,刚才我们向您介绍了不解救被拐卖、绑架妇女、儿童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,同样作为刑法上的罪名,不解救被拐卖、绑架妇女、儿童罪与非罪相比是否有相似之处呢?又有哪些区别呢?下面,就由正义辩护网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为您详细阐述不解救被拐卖、绑架妇女、儿童罪与非罪的区别是什么?
 
     不解救被拐卖、绑架妇女、儿童罪,是指对被拐卖、绑架的妇女、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接到被拐卖、绑架的妇女、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,而对被拐卖、绑架的妇女、儿童不进行解救,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。
 
      是否“造成严重后果”,是区分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重要标准。行为人虽然有不解救被拐卖、绑架妇女、儿童的行为,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属于一般违法行为,不构成犯罪,包括也不构成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。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》规定: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立案:(1)导致被拐卖、绑架的妇女、儿童或者其家属重伤、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;(2)导致被拐卖、绑架的妇女、儿童被转移、隐匿、转卖,不能及时进行解救的;(3)对被拐卖、绑架的妇女、儿童不进行解救3人次以上的;(4)对被拐卖、绑架的妇女、儿童不进行解救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;(5)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。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之前,把握本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时,上述立案标准可以作为参考。
 
       相信看了上面的介绍,网友们是否对不解救被拐卖、绑架妇女、儿童罪与非罪的区别有所了解呢?如果还有对有关不解救被拐卖、绑架妇女、儿童罪的其他问题有所疑问,可以点击下方超链接进行查询,若有其他问题也可以直接和正义辩护网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团队联系,欢迎前来沟通。

 


(整理:正义辩护网刑辩律师团队;【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】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