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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一罪与数罪有什么区别?

发布:2022-08-04 11:51浏览:案例来源:网络常见刑事知识

      不解救被拐卖、绑架妇女、儿童罪作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的罪名,属于渎职罪类别内,该罪名非常常见,刚才我们向您介绍了不解救被拐卖、绑架妇女、儿童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,同样作为刑法上的罪名,不解救被拐卖、绑架妇女、儿童罪一罪与数罪相比是否有相似之处呢?又有哪些区别呢?下面,就由正义辩护网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为您详细阐述不解救被拐卖、绑架妇女、儿童罪一罪与数罪的区别是什么?
 
      不解救被拐卖、绑架妇女、儿童罪,是指对被拐卖、绑架的妇女、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接到被拐卖、绑架的妇女、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,而对被拐卖、绑架的妇女、儿童不进行解救,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。
 
      行为人因受贿而拒不解救被拐卖、绑架妇女、儿童,同时构成受贿罪和拐卖妇女、儿童罪(故意犯罪的共犯)的,应数罪并罚。
 
      相信看了上面的介绍,网友们是否对不解救被拐卖、绑架妇女、儿童罪一罪与数罪的区别有所了解呢?如果还有对有关不解救被拐卖、绑架妇女、儿童罪的其他问题有所疑问,可以点击下方超链接进行查询,若有其他问题也可以直接和正义辩护网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团队联系,欢迎前来沟通。

 


(整理:正义辩护网刑辩律师团队;【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】)